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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台州两级法院以打造民营经济司法服务高地为目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构建高效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努力营造安全规范、诚信和谐、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 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中关键一环就是要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打官司不分“主客场”,平等保护商事主体,才能让各类经营主体更安心。椒江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名企“撞脸”维权案,就是台州法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的生动写照。
原告为电子商务领域某知名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业,是案涉商标的权利人。被告台州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建筑装修设计、房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等。
电商企业认为,台州某公司使用案涉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对本企业商标权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这起“撞脸”名企案中,原告为广州企业,被告为台州本地企业,虽有地域差别,但都是市场活动的平等主体,双方合法权益均受法律平等保护。对此,椒江法院秉持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原则,依法客观进行审理。
通过剖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椒江法院发现台州某公司并未将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没有造成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后果,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法院同时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局限于同行业之间,台州某公司跨行业将案涉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会使他人误认其与电商企业存在特定关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支持了电商企业部分诉请,判决台州某公司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
“该案准确地厘清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打击了不诚信的商誉攀附行为,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谢吉表示。
无独有偶,同样的“主客场”对峙,不变的是司法公正。台州中院在审理某公司与三门县某超市等5家关联门店的商标恶意侵权案中,依法认定5家关联门店构成恶意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其赔偿105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民营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侵权人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
一桩桩典型案例,凸显出台州两级法院打破“诉讼主客场”、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近年来,台州法院在办理民营企业涉讼案件中,始终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守正创新 探索司法护企有益做法
2022年2月,某银行与路桥某模具公司的100万贷款临近到期。公司负责人张某希望能延期半年还款,而银行则希望对新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
僵持之际,双方决定一起来到刚成立的路桥区人民法院金融共享法庭。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延长半年还款期、减免罚息的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天提交法官进行司法确认,实现双赢。
“路桥区是全国小微金融的先行区和集聚区,目前有各类金融机构24家,金融纠纷年发案量达近5000件。对于法院来说,做好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就是抓住了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牛鼻子’。”路桥法院院长葛利江说。
路桥法院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决定联合台州银保调委成立金融共享法庭,并建立分站、服务站26家。2022年,路桥法院通过金融共享法庭诉前化解纠纷755件,调解成功标的额3927.06万元,为涉诉企业节约诉讼成本40.12万元。
“现在我们可以直接在银行里开庭处理纠纷,法院线上出具司法确认书,十分便捷!”台州银行法律合规处处长杨文辉说。
目前,为提升专业解决商事纠纷的能力,台州法院与工商联或行业协会携手,已在全市联合设立商事专业共享法庭46个,如黄岩模具小镇共享法庭、三门蟹港共享法庭等,为商事纠纷主体提供诉前调解等全流程智能司法服务。
除了共享法庭,台州市两级法院还在破产、知产、数字化等领域积极开展各类探索创新——
2019年4月,台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累计让79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重拾创业信心,类个人破产成功率达19.2%。
2021年4月初,台州中院联合宁波中院、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台州巡回审判庭、台州中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形成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模式,解决技术专利类案件异地管辖难问题,方便创新创业主体就近诉讼。
三门县人民法院培育的法护营商(商事案件线上协查取证)项目,通过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24家单位调查取证事项在线多跨协作,数据全程线上流转,加快商事案件审理速度。
黄岩区人民法院协同区模塑协会搭建的模塑行业专家解纷机制,吸纳12名来自高校、上市公司、大型民企的模具行业专家,参与就地化解纠纷14起,节约鉴定费用约120万元等等,助力台州市奋力打造“对标世行标准、走在全国前列、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最优营商环境。
巧施良策 助力诚信民企渡过难关
2022年6月,因临海市某眼镜厂未支付租金等费用计51.66万元,且未主动按生效判决搬离厂房,某绳缆公司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前往案涉厂房调查时,发现厂内仍堆积着大量成品眼镜。原来,受疫情影响,该厂大批省外订单目前积压仓库无法出售,导致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前督促,做足双方工作,使得申请人同意暂缓腾房,为被执行企业寻找新厂房、回笼资金争取了时间。十天后,被执行企业自行腾空,并主动履行完毕全部欠款。
让诚信的被执行企业“喘口气”,是台州法治营商环境的温情,也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柔性政策。作为民营经济发源地,台州市场主体庞大,部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时陷入经营困境,丧失再融资能力,若一律强制执行,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为此,我们建立了诚信履行名单库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台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歆宇介绍。
如黄岩法院就对一被执行企业启动“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失信并解除限高措施,助其平稳复工复产。
黄某系某企业的经营者,2020年上半年,因未能偿还某银行到期贷款被起诉至黄岩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录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这一系列强制措施对黄某外出商谈、采购材料等经营活动带来重大影响。为此,黄某向黄岩法院提交了“守信激励再创业”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法院审查了黄某的基本情况,并对其所在村干部及周围群众进行调查,发现黄某一直信用良好。根据黄岩法院“守信激励再创业”相关机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由黄某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宣誓,保证诚实守信,按期付款。宣誓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黄某的执行申请,给予其两年的创业期。
一直以来,台州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到实处,2022年以来对617家企业予以“活封”“活扣”,对2568家经营出现困难但诚信履行的中小微企业,暂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不纳入失信名单。
来源:人民法院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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